***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传染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它是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病毒、细菌、螺旋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而引起的。传染病种类很多,可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解放前,传染病广泛传播流行,特别是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曾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消灭了天花,控制了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麻疹、血吸虫病等,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总体疫情发生情况也有明显下降。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传染病对我国人民的健康危害依然存在,有时还十分严重。近年来,一些已经基本消灭的传染病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一些新的传染病也已传入我国,特别是艾滋病等已进入高发期。因此,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任务十分艰巨。
预防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控制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后及时采取综合性防疫措施,消除各种传播因素,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保护好易感人群,使疫情不再继续蔓延。
消除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前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扑灭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原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保障人体健康的根本目的出发,认真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实践特别是抗击非典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补充、完善了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强化了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