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10月23日上午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完善反贪污贿赂立法。
陈国令委员说,这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说反贪污贿赂法制工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贪污贿赂问题又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现在贪污贿赂的数额越来越大,不仅是数量上的变化,还有其他方面,包括手段、形式等都出现很多新的情况。所以,立法工作要跟上。
陈国令认为,应该针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来完善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工作,这样才能够为惩治贪污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洪毅委员说,人大应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规定,真正为反贪腐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使法律条文、法律规定、法律解释相互衔接,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间。
“要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刘振伟委员说,鉴于当前反贪污贿赂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议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既通过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以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行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健仪也表示,现在反贪污的法律太分散了,操作上有很多问题,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