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车光铁委员建议,对于特殊的案件可选择“***型的陪审员”。
车光铁说,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基层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存在差距;二是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定位不够明确;三是经费保障落实难度较大;四是对人民陪审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鉴于以上问题,车光铁提三点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陪审员的选任要有针对性,在选任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文化素养、法律素养、社会阅历、道德水准等等,对于特殊的案件可选择“***型的陪审员”,更多地吸收专业性的人才,使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知识形成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应积极搭建多种载体和平台,切实抓好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陪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第二,进一步细化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定位。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