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公证法。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7条,约6500字。
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