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近日对外公布。按照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23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2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此外,结合其中4个执法检查报告开展3项专题询问,另有5项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请审议。
议题建议汇总统计情况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有关局室及有关方面,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6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共120项,合并同类项后实为108项。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55项、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22项、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14项、专题调研的议题建议17项。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整整一年监督工作的统领,这份计划历时近半年时间最终出炉,从百余议题建议中最后确定20余项,这其中,经历了怎样的挑选过程?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热点事件引发的问题,都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这也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一种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出炉的台前幕后。
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5年规划,也有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但监督工作计划则是一年一出,傅文杰说,这是因为人大监督工作往往要围绕一些社会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热点进行,此外,还会配合中央当前的一些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因此一年一出的方式比较契合实现人大的监督职能。
谈及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傅文杰说:“最大的特点是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来制定计划。”他举例说,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今年听取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创新发展理念,今年将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听取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协调发展理念,今年将听取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此外,还有个重点就是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将听取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突出跟踪监督连续监督
谈及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亮点,傅文杰用“不回避问题,也不迎合炒作”来归纳。结合计划内容,今年的监督工作呈现以下几大亮点:
首先,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不但安排了6部法律的执法检查,还将听取和审议12个报告,比去年9个专项报告多了3个。
其次,突出跟踪监督、连续监督的安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落实。比如,去年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今年继续听取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抓住一个问题不放,抓出实效。
再次,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部署。比如,6月将听取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2月将听取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先听取审计报告,再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这也是完善国家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力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监督工作还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在一个主题上。比如听取审议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询问,打出组合拳,这在以往是比较少见的。
执法检查考量立法质量
据了解,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部,那么,什么样的法律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瞄准”的对象?法律实施多久才适合进行执法检查?挑选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什么样的标准?
傅文杰解释说,组织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取一些法律进行执法检查。而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对象,就要对执法检查的作用加以了解。
执法检查的作用是监督法律的实施,其重要作用还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在全社会推动法律的宣传普及,尤其是对于一部新制定或新修改的法律进行执法检查,目的之一就是让全社会知晓这部法律。
其次,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一部法律最终能落地加以具体实施,还是要靠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来实现。
最后,通过执法检查还可以考量出一部新法的立法质量到底怎么样、是否科学。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精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强调的是立法精细化,在这个过程当中,对立法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就很重要,可以说,执法检查也是对立法工作的一种后评估。基于此,通过执法检查反观立法的效果,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从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