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每年一次,有一个问题年年都提,年年都强调,但仍不尽如人意,那就是关于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我是刚刚到这个岗位的,工作时间只有半年。”“我刚介入立法的工作,是来学习的。”“我是立法队伍里的一个新兵。”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分组交流的时候,类似的话在各地代表的自我介绍环节会屡屡出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但由于历史客观原因,目前在这三支队伍建设中,立法队伍的人数最少、待遇最低、力量最薄弱。
在分组讨论中,记者听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刚从研究室转岗到法工委工作,他坦言,领导找他谈话时他并不愿意去。虽然最后还是去了,但来到法工委后就深感“压力山大”。“立法工作责任重大,是帮老百姓办事,是管长远、管全局的工作。人大机关里有两个部门是比较忙的,一个是研究室,一个是法工委。研究室虽然忙,但是不害怕;法工委的工作,又忙又害怕。可以说终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招不慎,后患无穷。”他深有感触地说。
跟这位工作人员感同身受的还有辽宁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鹏。2015年1月,他从政府法制办交流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刚来的时候我怀着满腔热血,因为大部分的法律工种都干过,能干立法的活儿,我特别开心。但这一年多下来,我感觉真累!”
在他看来,目前地方立法中最关键的一个事就是队伍建设。“立法人才实在是不好找,怎么能把精英集中到立法队伍中来,这是一个大问题。”
新赋予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的人大存在人手不足是一大问题,与此同时,省级人大也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据了解,在设区的市普遍开始行使立法权后,省级人大批准法规的任务日益加重。加上省级人大自身立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力量配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基于此,有地方建议增加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编制。
此外,对于要培养立法队伍中的领军人物,有地方认为,什么样的人才是领军人物不太好掌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标准和条件,以促进立法队伍的稳定发展。
除了增加编制,加大对地方立法人才的培养选拔,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分组讨论中,很多地方反映,当前地方立法任务非常繁重,但地方立法专业人才缺乏,难以适应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立法队伍作为法治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待遇较低,很难吸引优秀学者、***、律师等人才投身立法事业。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方都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培训班效果非常好,不但层次高、质量好,而且效果显著,非常受欢迎。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00多人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培训,到年底,数字将突破两***。但是设区的市还有一定数量的人没有参加培训,因此有地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人才培养问题上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区市立法队伍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回应称,今年年底将继续举办好第六期立法法培训班,实现对设区的市培训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从明年开始,考虑举办立法专题培训,覆盖立项、起草、审议等立法全过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同时尽量拓宽参训范围,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培训机制。(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