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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7-12
    【国家扶持项目】按:为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市工商局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用“两放两提高”来概括,即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质量和效能,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探索、弱势群体就业和创业的扶持政策等内容。为使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要点,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组织了此“政策解读”文章。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重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市第三次党代会科学确立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思路和目标,全面部署了系列战略任务,为重庆新阶段的发展绘就了壮丽蓝图。重庆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搭建了重大战略平台,是我市加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重庆要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破解城乡统筹难题,除了中央支持以外,更重要的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解放思想,善于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市工商局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多次召开专题会、局务会,系统研究现有政策措施的运作成效和缺失,大胆谋划试点创新的切入点,在全系统内部进行了反复酝酿和讨论。为确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在《意见》出台前,我局还广泛征求了区县党委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代表、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并认真吸纳和采用了部分合理化建议。6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特别邀请了40个区县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听取各区县政府和管委会的意见和建议;6月20日,我局邀请了部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直接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其间,我局还书面征求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9易其稿,7月1日,《意见》正式出台实施。目前,《意见》受到了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中新社、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及重庆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热烈。《意见》的出台必将会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对重庆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色
 
    《意见》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放两提高”,即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质量和效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共50条:一是大力支持国企改革和个私经济发展,提升重庆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二是大力支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高地;三是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西部最佳消费放心城市;五是按照共建共享和谐重庆的要求,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六是进一步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七是加强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塑造一流服务形象;八是进一步密切与地方党政的关系,自觉融入和全力支持城乡统筹发展。
 
    《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要提升重庆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必须培育大量的市场主体,建立雄厚的产业支撑。去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49条意见和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的26条意见。此次,市工商局本着大胆解放思想、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如,为了推进“一圈”对“两翼”的支持力度,放大库区和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效应,《意见》允许企业采取“头在内、身在外”的方式,即法定登记住所在“两翼”的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将实际经营场所设在“一圈”的对口支援基地试点园区内,使这类企业既可利用“两翼”的优惠政策,又可享受“一圈”便利的交通条件和技术、管理、人才优势。又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且注册登记时必须首先到位20%以上。但从实际情况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投融资平台类公司时,需要投入的资本量比较大,而且多是以已经形成的净资产、股权、国有投资权益、实物等方式投入,组建公司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本《意见》认可地方政府组建此类公司货币出资可以低于30%,而且可以“零首付”注册,为区县政府组建此类公司扫清了障碍。又如,对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纯国有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提出,只需提交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净资产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即可,此举将惠及我市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3000余户,可节约支出6000多万元。又如,鉴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意见》提出,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公司、年检免审企业、上年度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公司等三类企业,在年检时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目前我市此类公司约4.5万户,预计每年可以节省审计费用2亿元左右。又如,为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发挥我市独特的地缘优势,引进大型外商投资企业,我们将争取总局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来渝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或不冠以行政区划。鉴于外国投资者对其拟投资的企业的名称高度关注,《意见》明确外国(地区)企业可通过其在渝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商(字)号预保护。还比如,根据一些区县政府和市场主体代表提出的支持组建我市上市公司的建议,《意见》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允许发起人全部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出资;对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其净资产帐面审计值不超过评估值,可以按审计值为基准确立公司股本。再比如,《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一人多照”和“一照多点”,并允许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字号名称等,此举将极大鼓舞公众的创业热情。
 
    二是积极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市工商局本着“大胆试验探索、积极稳妥推进”的改革思想,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大胆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动,为农民投资创业开辟新路径。总的原则是:农民自愿、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能人引领;部门联动、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范推进。《意见》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此政策的出台,必将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市工商局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红盾护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助农的运行机制,探索和创新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措施和扶持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高效整合,鼓励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村农产品生产之间形成“市场联基地、基地带产业、产业兴市场”的产业链模式。
 
    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加快建设西部最佳消费放心城市。良好的投资环境离不开公平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前提,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意见》强调,工商部门应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从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商品入手,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专项行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实施12315品牌示范工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把重庆打造成为“西部最佳消费放心城市”.
 
    四是创新行政管理机制体制,推进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的提升。《意见》立足全市工商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的实际,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的政策。对大部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广告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及部分案件调查和处罚权限下放给了基层工商局,必将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目前,市工商局正在探索将依法界定、授予、委托给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工商局的部分执法权限扩大到“一圈”所有区县工商局,还将在有条件的区县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远程登记系统工作站,促进当地外商投资便利化。《意见》还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将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创新执法理念、推行人本执法、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领跑工程等7个方面主动参与“和谐重庆”建设。在行政执法中,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加重视规则导向性管理方式的运用。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见等手段,实现指导和查处案件相结合、以事前防范为主、注重行业整体规范。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违法行为设定先行责改程序,给相对人以改正机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努力打造“信用重庆”,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和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分层次的服务。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并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和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五是完善了对弱势群体就业和创业的扶持政策。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三峡库区移民就业,《意见》规定:对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8年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对三峡库区移民在市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等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三峡库区迁建企业,以及企业招用三峡库区移民达到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免收3年年检费、变更登记费。《意见》强调,继续实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为大力鼓励市民自主创业,《意见》规定:调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对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举将惠及全市19万个体工商户,占我市现有个体工商户总数近40%.
 
    六是建立了系列保障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规定了加强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举措,并要求全系统密切与地方党政的关系,自觉融入和全力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市工商局将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重庆红盾人文精神、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等举措,不断提高重庆工商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各服务窗口安装服务对象评价器,让服务对象对工商部门的服务进行评价打分;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广泛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监督;主动接受地方党政对工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局评价区县局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工商局还将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汇报工作。市工商局要求各区县局立即把《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书面贯彻意见呈报给当地领导,为各区县用好、用活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做好《意见》宣传工作。市工商局将采取多种途径,借助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意见》,积极营造氛围,力争家喻户晓,以此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激发社会创业活力。三是做好《意见》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对涉及具体操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细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办理程序,使《意见》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四是做好《意见》出台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跟踪《意见》出台后的实施效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社会公众如发现《意见》未执行或在执行中出现新的问题,可以拨打12315进行咨询和投诉,市工商局将认真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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