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文化部、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文化部的报告介绍,要通过对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找准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重点、难点,研究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作法,为文物保护法修订提供翔实的依据,并在条件成熟时,报请将修订文物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文化部、文物局和法制办等部门,积极健全文物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博物馆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先后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文化部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