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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iu1225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2014年3月28日15时08分,年过七旬的伍老太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接孙子放学,在携同孙子途经麓景西下塘新村54、56号路段时倒地受伤。当时,途经该处的陈明、陈亮两位小学生扶起了伍老太,陈明还打电话给妈妈李女士求助,李女士把伍老太送到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及急诊拍X光片的费用。
  伍老太住院14天,共花费医疗费3.9万余元,其中她自付1.3万余元,出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左)。事发后,伍老太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明、陈亮及其监护人。老人提出,她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的,要索赔。
 
  一审越秀区法院认为,伍老太指证陈明、陈亮是在打闹中致其倒地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但两人予以否认。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可见,陈明、陈亮过马路时行走平缓,并没有打闹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无法证实事发的具体情况。陈明、陈亮事后的救助行为以及两人的监护人送伍老太到医院、垫付医疗费也不足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伍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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