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技〔200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申请认定企业: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
评价企业:2013年评价合格、2013年和2014年认定的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企业:要求填写《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管理办法》附件5)和《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3)和评价表附表等材料。并附《评价表》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同时按《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2、参加评价企业:要求填写《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管理办法》附件6)和《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3)和评价表附表。同时按《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申请认定(评价)企业须提供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于3月30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要求更名或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单位,请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提出更名和变更理由的申请,经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并上报。
五、各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tzjxw.gov.cn)下载。
联系人:徐能兴,电话:88510562。
电子信箱:597388874@qq.com。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台州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