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批舟山市定海区等22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推动以市为单位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融资难问题。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加强政银保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风险补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财政可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超赔风险准备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