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时间问题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初始创业(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五类人员。但实施4个月来,全市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许多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因创业时间超过一年而无法申请贷款。经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同意,15日起呼和浩特市决定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