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贷款,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快三天可放款……”写着类似描述的小额贷款公司小广告,往往就张贴在街头巷尾的楼道里、电梯间、墙壁上。这样的小广告,不仅会让一些急于用钱周转的人备受诱惑,也会让一些想要“不劳而获”的人蠢蠢欲动。日前,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一大队就破获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先后三次利用伪造的银行流水,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无抵押小额贷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
今年四十多岁的张某是一名本钢工人,外表看上去也算风光,但是背地里却是负债累累。由于和下马塘某小学的老师李某“处对象”,喜欢吃喝玩乐的张某早已将全部积蓄挥霍一空。为了维持两人“潇洒”的生活,2013年初,在李某的指点下,张某用自己的工资卡作抵押,向南芬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万元。钱到手后,两人完全没有借钱消费的感觉,很快就全花光了。小额贷款公司追债不成,遂将二人告上法庭。经南芬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封扣留了张某的工资卡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工资卡被查封了,亲戚朋友也借不到钱,不愿拮据度日的张某又打起了向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的算盘。2014年4月,饮鸩止渴的张某找到尹某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用李某的工资卡做信用担保凭证,抵押贷款了20000元。
借贷的时间一到,尹某找到张某追讨欠债,结果张某和李某已经把钱花得一干二净了,面对尹某“利滚利”的欠款,哪里有钱还债。尹某多次讨要不成,又了解到张某的工资卡已被查封,便给张某“支招”称:“给你个电话,你去找这个姓贾的哥们儿,他和市里房贷的都熟,你从别人那借钱还我吧。”
张某在尹某的指点下,联系上了陈某。原来,陈某是个欠下50余万元巨额外债的“老赖”,长期依靠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度日,可谓是“久病成医”,竟成了个半职业化的掮客,常常帮人联系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甚至助人造假骗贷。
了解张某的情况后,“业务熟练”的陈某很快就弄来了一份本钢工人的真实银行工资流水,然后将其银行卡号和日期进行修改,伪造了一份张某的银行工资流水,并帮着张某凭借这份伪造的工资流水单,又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那里借了20000元。其中,陈某作为中介人,收取好处费6000元,偿还尹某的欠款10000元,张某拿到4000元。随后陈某如法炮制,又带张某借了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尹某的欠款全部还清了。
这种把小额贷款公司当“提款机”的感觉真是好极了,2014年7月,手头再次拮据起来的张某,模仿陈某的做法,自行伪造工资流水单,向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骗贷。然而“幸运”没有再次发生,2014年11月,发现张某的银行流水有蹊跷后,该公司到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一大队报了案。
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赵超率领民警经调查,很快查清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利用伪造的银行流水骗取小额贷款公司无抵押小额贷款的犯罪事实,尹某涉嫌合伙诈骗。目前,张某、陈某已被刑拘,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
面对小额贷款 你有担不起的责任
为了缓解小企业和民间贷款难的问题,国家批准小额信贷公司上市经营。可以说,小额信贷公司的产生,对繁荣市场经济盘活资金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也因为贷款还不起钱衍生了一些法律问题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结合日常工作所积累的教训,在此,提醒那些放贷者、借贷者以及担保人要谨慎面对小额信贷。
贷款者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钱可以贷,还款却不易,没有十足的把握,利息高达一毛、两毛的高利贷绝对不是你盘中的菜,利滚利的高利贷极易让你债务缠身,想脱身可谓回天乏术,那时,到哪里也买不到后悔药。如果遇到黑心的放贷者,帮你造假再去贷款,等待你的就不仅仅是债主追债了……
放贷者也要正确评估贷款者的还款能力,你要为你的老板负责,千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对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者盲目放贷,甚至为贷款者出谋划策造假骗贷,最后走上不归路。
为贷款者担保的担保人也要小心,不要盲目担保,担保人可以收担保费,但是不要忘了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千万不能为了千八百块钱而冒着负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