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消息,央行今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在此前草案的基础上,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并且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对用户体验影响有限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我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这能使得消费者使用快捷支付时有更流畅的体验。
支付宝: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支付宝还表示,将秉承一贯的“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激活金融、服务实体”的原则,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严格遵守新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提供更多小确幸的服务,也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供给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贡献更多更好的价值。
腾讯:大平台优势凸显
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则表示,《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I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同时对支付机构分级管理,给予大平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管理办法》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好的A类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对于评分低、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差的支付账户,执行较严的监管政策,如适度增加其信息披露等业务。
对于大平台的产品,只要属于A类支付机构,将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包括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在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要求方面执行一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