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6月27日电(记者 段续)为有效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吉林省纪委近日集中通报6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伊通县环保局污控科副科长袁晓伟在接到四平市政府关于关停某造纸厂文件后,既未向该局分管副局长韩伊丰汇报,又未对该企业采取关停措施。袁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伊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四平市铁东区2名村民非法开采砂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8万余元。因工作失职,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郭洪利受记过处分,时任铁东分局局长冯宝军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6年9月,通化县富江乡发生毁林开垦参地问题,涉及地点272个、面积884.94亩,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时任富江乡林业站站长姜凯伟受到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012年至2015年8月,靖宇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禄分管的下属单位先后有8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毁林开垦参地等问题被法院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王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洮南市副市长李青海因擅自将泡塘以耕地名义对外发包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2月,时任镇赉县五棵树镇党委书记、镇长李青海私自决定,将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管理范围内308公顷泡塘以耕地(水田)名义对外发包并签订合同。截至2016年4月,已有部分泡塘被承包人开垦耕种。李青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至2016年,延吉市烟集造林林场雇佣的3名村民违反割灌修枝作业规定,滥伐林木298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50.2万元。时任林场场长崔京日因失职渎职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林省纪委通报强调,针对类似问题要持续点名道姓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