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力争通过一年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提供借鉴
国务院办公厅6日发布公告,同意在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公告称,试点城市政府要根据《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制订本市试点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备案。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试点时间可适当延长。
通知明确了试点任务:
一是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设,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内外贸统一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和标准体系,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二是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依法确立流通设施、流通秩序、市场监管以及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
三是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对于微利经营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等设施,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其加快发展;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大型商场等设施,通过加强规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听证制度等,引导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四是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行政垄断案件查处,建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长效机制,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公告还要求,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此外,各方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城市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宏观指导、督促推动、考核评估和跨部门政策协调,适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复制推广,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