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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5-18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适用型及中高端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4)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额不低于15万美元,或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中职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二、申报条件中(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3条,第(1)、(2)、(3)项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由中央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每人9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二)对符合“二、申报条件中(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3条,第(4)项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资金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三)对培训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录用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及岗前、岗后公共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和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四)对符合“二、申报条件中(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3条,第(1)、(2)、(3)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年度内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由中央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符合“二、申报条件中(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3条,第(4)项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上述13类国际认证及认证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年度内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由市级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对同一认证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四、填报材料
  (一)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6)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业务考核年度内企业员工培训及费用支出情况说明(附相关培训票据复印件)。
  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交简明的中文翻译件)。
  6.《2016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2)。
  7.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录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6)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中职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5.提供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协议,包括: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期限及培训费用等相关内容复印件。
  6.开具的每期培训费用复印件。
  7.《2016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8.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三)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附件6)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6.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7.“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申报中央及地方资金需分别装订申报资料,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票据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申报要求
  (一)2016年度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专项审核方式进行,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对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业务考核年度内不低于离岸比例的业务收入票据复印件;对申报地方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只提供业务考核年度内不低于15万美元的离岸业务收入,或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票据复印件即可。
  (二)资金申报采取书面和网上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公室(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归档留存。另外,将附件3、4、5汇总信息的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汇总后,按要求进行网络系统填报(网址:zxzj.mofcom.gov.cn)。请商务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纸质附件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委外包处。
  (三)为方便查询,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员工或学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复印件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汇编,其汇编顺序要与附件3的汇总编报顺序一致,复印件要求基本信息完整、清晰,凡模糊不清或信息不全的一律不能享受资金补助。同时,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原件的留存以备抽查。
  (四)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  赵 强  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市财政局 纪房余  电话:23303740  转2626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2016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3.2016年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4.2016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汇总表
     5.2016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汇总表
     6.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申报说明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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