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情况,加强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采矿权管理,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企业及个人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在我省进行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的企业及个人,包括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以及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申报登记表(见附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勘查(评价)、开采、鉴定、监测等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一)、(二)为必需提交材料;材料(三)、(四)、(五),企业和个人根据持有情况提交。
三、其他要求
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的企业及个人自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厅行政审批窗口递交上述申报材料。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审核情况,依法补发水热型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未按照要求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依法处理。
附表:海南省矿泉水和水热型地热开采申报登记表察字2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