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72号)精神,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被评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两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或示范区)”三年以上的县区。
二、申报程序
(一)县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区对照《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和社区教育示范区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向地市教育局申报。
(二)地市初评。市(区)教育局根据《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初评,在听取文明办、民政、文化等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核查,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学习《标准》。各地市要组织县区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总结工作。申报单位要认真总结2010年全国社区教育座谈会、2011年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县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形成5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本县(区)“十二五”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填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2)。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区)教育局在初评的基础上,要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13年8月2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陆升武 029—82657762
电子邮箱:sxcjxh@163.com
附件:
1. 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doc
2.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doc
附件:
1. 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doc
2.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