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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2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50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申请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单位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报其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尔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并下发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组织好本市(区)、本部门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并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设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请各市(区)、各部门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所属单位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见附表,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shaanxi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或陕西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shaanxi.gov.cn/下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电子文本,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张有乾   陈建强

  地    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6楼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710006

  联系电话:029-87293995,87287970(传真)

 

  附件: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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