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政策引导。组建规模达60亿元的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汽车产业园和同济汽车研究院建设,对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整车企业每申报成功一款新能源汽车,给予50万元奖励。
⑵市场培育。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更新或新增的公务车辆、物流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发挥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作用,实现新增出租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辆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台3000元使用环节补贴。
⑶配套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式充电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个人自建充电桩及新建充电桩群,给予每个充电桩70%、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实现重大突破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