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期,江苏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29亿元。
2018年省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
1、小学每生每年700元;
2、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3、对淮河以北地区学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费补助;
4、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
在此基础上,江苏省还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
省财政厅在下达资金文件中还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和物价增长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本地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经费,并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