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等学生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成为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基本生活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是寄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建设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把抓好学校食堂、宿舍标准化建设,完善饮水、洗浴、如厕等学生基本生活设施配套,抓好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和饭菜质量管理,抓好学生宿舍的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作为教育系统重要民生工程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统筹做好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学校布局要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寄宿制学校要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区内学生寄宿需要进行布局,合理规划办学规模和寄宿学生规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加强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从2013年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资金及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制定本地区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3年规划,使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基本生活设施达到标准化水准。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保障师生安全健康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学校食堂、宿舍及生活辅助设施的建设,要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且符合国家有关校舍安全规范标准。
学校食堂必须做到安全卫生、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清洗洁净及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墙体、地面、照明、通风、排烟、排水、防蝇、防鼠、防潮、防尘和餐具清洗、消毒、保温等设施设备以及饮用水等必须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学生宿舍必须做到安全牢固,通道畅通,空气流通,光照充足。一般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组成。消防、电气、楼梯、走廊、阳台、台阶等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宿舍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每层必须设有公共卫生间,新建的学生宿舍应在室内配套卫生间。应有与寄宿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床铺,做到一人一铺。男女生应分区、分幢或分单元安排,其出入口分开设置。宿舍周围无乱搭、乱盖现象,无经营性网吧。
其它辅助性生活用房也要确保其安全性,严禁将D级危房和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房屋作为学生生活用房使用。
学校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寄宿制学校应建有与寄宿学生规模相适应的浴室和更衣室,浴室和更衣室应安装换气设备,防止缺氧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学校厕所蹲位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应尽量采用水冲式和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厕所建设应布局合理、适用、卫生、安全,防止污染水源和周围环境。
四、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学校和学生日常管理各项制度。要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建立和强化校长为校园安全***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消防知识和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防踩踏等方面的教育和演练,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养成教育,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安全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学校食堂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食监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应持有有效的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学校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烹调技术等培训。特种岗位必须取得岗位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学校食堂采购食材必需严格索证制度,出售的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学生食堂要坚持服务性、公益性、非盈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主要由学校主办和管理,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在学校食堂消费。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食堂推行“五员”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鄂教体艺〔2012〕6号)精神,在寄宿制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的“五员”工作制度。做到食品安全有保障,品种多样可选择,营养搭配益健康,质优价平利师生。
学生宿舍必须配有专职管理员,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室要有电话、有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值班记录和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完整。学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按作息时间开闭宿舍楼栋大门。无特殊情况、未经班主任同意,寄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客人,外来人员和非寄宿学生都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不得带火种进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学生在室内使用电器蒸煮食物或取暖。学生宿舍必须坚持每日通风和打扫卫生,室内外进行经常性消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生。
学校校园内要做到环境优美,无卫生死角。校内路面清洁,无废弃物,无严重破损现象,雨天无渍水。沟渠暗化,水流畅通,明渠通畅无淤积物,无积水。果皮箱、垃圾箱设置合理,并经常性进行消毒。垃圾清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校园做到全天候保洁。
五、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投入,保安全、保基本、保健康。要通过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检查督办制度、经费筹措制度等,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建设、改造、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后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后勤设施的意见》(鄂教财〔2009〕2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十有八配套”的建设工作。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教财〔2009〕3号)和《关于开展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四好一满意一放心”活动的方案》(鄂教体艺[2012]5号)要求,深入推进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水平,努力打造规范后勤、健康后勤、平安后勤和满意后勤。对因学校后勤生活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湖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