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创服〔2013〕10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联〔2010〕17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质量,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我委决定开展含省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机构是指纳入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明显的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含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及中小企业需要的其他共性服务。
二、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依法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近两年来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有聚集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良好的信誉。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附表1);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主要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附表2);
(五)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七)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市州(试点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服务机构可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采用纸质报送(1份)和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直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四川省服务机构测评管理系统”申报。
(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组按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提出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认名单。
(四)初认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认定。
五、扶持措施
(一)经认定的服务机构,将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管理,在与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对接方面将获得优先推荐等支持。
(二)经认定的服务机构将通过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集中展示、宣传推介。
(三)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服务绩效突出的,将优先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根据专项资金扶持相关规定,服务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将在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给予优先扶持。
六、管理规定
(一)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绩效考核,服务机构应在服务活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四川省服务机构测评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服务情况。
(二)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对认定的服务机构实行滚动发展的管理模式。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用末位淘汰方式淘汰服务业绩未达要求的机构,同时每年新增认定一批服务机构,保证服务机构整体质量。
(四)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于当年1月1日-31日的工作日内集中办理。2013年相关申报认定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上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五)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的;
2、经核实,一年内被中小企业投诉3次及以上的;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4、不按规定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绩效、总结等的。
七、其他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高薇 黄晶
电 话:028-86262785
邮 箱:xqyc@scj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2.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3.真实性声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2.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3.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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