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3]100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直各担保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和《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3]47号)要求,现将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取得融资性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具备担保业务能力,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陆该系统,或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要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将按季度定期开展,具体报送时间请关注山西中小企业网。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
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是一项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落实中央及省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督促担保机构如实填报信息,并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公文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