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做好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与地方编制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衔接,在我部已公告两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2.中央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在征得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集团负责申请和上报工作;
3.企业集团所属跨区域企业,在征得集团意见后,由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和上报工作;
4.对2013年已上报我部且未公告的企业,请按照反馈意见(另发文)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二、申报时间
各地和中央企业须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预审,确保上报企业质量;
2.各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提供的填报目录组织编写申报材料(附表1-5须提供excel或word格式,附件可在我司网站http://ycls.miit.gov.cn下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之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陈丽云
电 话:010-68205575
附件:申请报告提纲.doc
原材料工业司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