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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3-27

温龙政办发〔2014〕7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我区工业企业整体实力,根据《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4〕7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3〕35号)、《关于助企强工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扶持

  1.适用对象。2014年以后新认定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

  2.返还奖励。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升位奖励。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

  4.费税减免。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市、区级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咨询、融资等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二、要素保障

  5.用地保障。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符合《龙湾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暂行办法》入园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用地指标。

  6.用电优先。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因发展需要电力扩容的,优先给予保证,并在有序用电管理时优先安排供电批次。

  7.融资支持。建立完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将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合作支持名单,优先满足贷款需求。

  三、服务优化

  8.优化审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可享受区政府和各涉企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一系列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对其投资建设项目推行联合办证、联合会商、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实行全程无偿代办、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

  9.柔性管理。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企业分类帮扶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4〕15号),优先列入重点保护类企业。企业在税收、市场监管、质监、环保等涉企执法检查实行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检查中侧重教育整改,促进企业改造提升。

  10.协助提升。对已投产多年仍为规模以下企业的,协助制订“小升规”工作计划,在规定期限完成升级目标;对各园区内未如期完成“小升规”任务的企业,启动退出机制,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腾出空间。

  四、健全机制

  11.完善统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要按统计、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展产值、财务统计,如实上报相关数据,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依据。对故意瞒报、虚报、迟报甚至不报产值、偷税漏税逃税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予以严查,查实后将取消企业当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严惩偷漏税行为。

  12.规范执法。对用电量和产值严重不匹配的企业予以告诫或加强统计执法;对用电量和税收严重不匹配的企业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大规下企业税务抽查比例,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公平发展。

  五、组织领导

  13.明确职责。区经信局要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指导、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完善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培育促进机制;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区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统计,主动做好“小升规”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申报手续。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要积极为“小升规”企业做好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依法填报有关数据,并及时提供给区经信局。各街道(功能区)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专人,组织力量,积极宣传“小升规”各项优惠政策,动员和引导企业规范升级。对实际产能和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企业标准,但瞒报经营业绩、拒不纳入规模企业管理的企业,以及因瞒报经营业绩、由规模上转入规模下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并取消该企业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

  14.强化考核。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纳入各街道(功能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并将“小升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考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认真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调整思路,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各街道(功能区)完成“小升规”任务的,按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同一事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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