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6〕32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日
(联系人:赵丽敏;联系电话:88549973)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