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省“海纳百川”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第二批双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阶段专项支持经费,将由我厅统一拨付至人才的管理推荐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省双创人才支持经费每人80万元;中央在闽单位入选人才的支持经费省财政支付一半,一半由中央在闽单位解决;厦门市入选人才的支持经费由厦门市财政支付;重复入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补齐差额部分。每位人才获得的专项支持经费分两阶段拨付,每阶段拨付一半。
2、请各人才管理推荐单位及时将专项支持经费转拨人才用人单位,专款专用。管理推荐单位的相关业务经办处室应及时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做好经费转拨的工作衔接。
3、专项支持经费的使用管理务必按闽财行〔2013〕38号文(http://www.fjcz.gov.cn/upfiles/cznj/2014/htm/p283.htm)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第二批省双创人才***阶段专项支持经费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4日
附件:
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