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扶持 > 补助资金 > 补助资金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4
在当前的环境下,万科股价已经很难以常识来判断,争议双方还有多少底牌可用,旁人也是无从知道,所以参与其操作,特别是大量买入,都带有某种盲目性,不亚于刀口舔血,因此还是回避为好。

  本月万科股票复牌后,“万科之争”也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是争议双方都在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向对方进行攻击,其中也少不了带出一些十分狗血的情节;另一方面则是宝能系连续举牌,在二级市场进一步增持股份,从而引发了人们对是否会发生要约收购的联想。总之,如果把万科之争视为是一部连续剧的话,那么现在的剧情是越来越精彩了。当然,很明显还没有进入高潮。

  精彩的连续剧自然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不过在笔者看来,对于万科之争,人们还是要少点看客心态,应该从这一事件出发,深入地去研究一些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与西方证券市场不同,境内证券市场的,大都有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股东,这样也就保证了股权的稳定性。这种“一股独大”的局面,也曾经引起过很多非议,事实上在缺乏监管与自律的情况下,的确是有很多的弊端。十年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目的之一也就是要让大股东的股权能够流动起来,从而改变“一股独大”。但是,虽然现在大股东的股权多数都能够流通,但真正大规模卖出的则不多,“一股独大”的局面依旧。这种在大股东非自愿的情况下控股权不可能改变的局面到底好不好呢?在还没有一个来自实践的答案之时,万科之争出现了。万科是境内证券市场上少数大股东没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其原来的第一大股东历来实行的是“积极的不干预主义”,在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万科取得优异经营业绩的重要制度保证。而宝能系的举牌,打破了这种局面。虽然此间它被称之为是“门外的野蛮人”,但它的行动,也是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万科股权管理模式所存在的缺陷。尽管对于万科是否属于“内部人控制”,现在还难以下结论,但是退一步说,首先现在人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这就是一个进步;其次基于当前的现实,人们也开始关注万科股权结构的问题,研究在倡导“积极股东主义”的背景下,维护公司控股权稳定的必要性及其措施;还有就是,如果真的出现了“敌意收购”,那么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显然至少这对于促进公司大股东更加勤勉尽职地管理企业不是坏事,而且客观上也会使得一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大量卖出股票套现时,行为得收敛一些。总之,万科之争,启发人们思考很多在过去似乎没有必要去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立法及制定规则的机构来说,也是提出了很多全新的课题。也许要不了多少年,也不管结果如何,万科之争都会写上我们的工商管理教科书,并且成为其中的一个经典案例。虽然,这其中的那些当事人可能在开始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君安证券也曾经举牌万科,并且提出对董事会工作的意见,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股价则经历了暴涨和暴跌,很多投资者在这其中追涨杀跌,留下一地鸡毛。而现在,应该承认投资者的确是比较成熟了,在万科之争全面展开后,人们普遍都能够理性地对待万科股价的走势,即便是出现了超出预期的两次举牌,但市场上并没有多少跟风盘出现,大家都很冷静地对待万科的行情。这种状况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而它无非是说明,在面对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公司时,市场上固然还有狂热的人,但更多的则是理性的投资者。的确,在当前的环境下,万科股价已经很难以常识来判断,争议双方还有多少底牌可用,旁人也是无从知道,所以参与其操作,特别是大量买入,都带有某种盲目性,不亚于刀口舔血,因此还是回避为好。只是,这不妨碍大家对万科之争有一次深入的思考,从中所悟出的东西,也许对今后的市场建设以及投资模式的优化,都是很有用的。

  宝能系实力惊人>>>

  

  

  专家观点>>>

  

  

  万科股权争夺战时间轴

  2016年>>>

  【7月6日】

  【7月5日】

  【7月4日】

  【7月3日】

  【7月1日】

  【6月30日】

  【6月29日】

  【6月27日】)

  【6月26日】

  【6月25日】

  【6月23日】

  【6月22日】

  【6月21日】

  【6月20日】

  【6月19日】

  【6月17日】

  【6月13日】

  【4月10日】

  【4月9日】

  【3月13日】

  【2月20日】

  【2月15日】

  【2月5日】

  【1月31日】

  【1月29日】

  【1月28日】

  【1月25日】

  【1月22日】

  【1月19日】

  【1月18日】

  【1月16日】

  【1月15日】

  【1月14日】

  【1月10日】

  【1月6日】

  【1月5日】

  【1月4日】

  2015年>>>

  【12月30日】

  【12月25日】

  【12月24日】

  【12月19日】

  【12月18日】

  【12月17日】

  【12月16日】

  【12月15日】

  【12月8日】

  【12月6日】

  【11月19日】

  【9月7日】

  【8月27日】

  【7月24日】

  【7月13日】

(责任编辑:DF070)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