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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dmin  2020-10-26

关于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扶持政策的建议答复

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内林草办建字〔2020〕33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将15度以上坡耕地退出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于2015年启动,国家核定我区退耕地类为严重沙化耕地。目前,15度以上坡耕地不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划时,充分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向国家申请将我区确需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逐步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做好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

二、对于“减少或停发15度以上坡耕地农业政策补贴”问题

建议盟市在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时,根据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政策依据: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0〕332号)提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林地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个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 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各盟市结合自治区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 大豆 马铃薯生产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提出“各盟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政策,结合近年种植结构调整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可获得补贴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基期面积”“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给予补贴”。

三、对于“给予高额生态修复类补贴”问题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行补贴政策为国家按退耕地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每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年每亩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每亩400元。目前,自治区严格执行国家补助标准,暂未出台地方配套补贴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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