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陕西省将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被纳入“黑名单”范围,西安高速交警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并对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采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惩罚。(6月12日《华商报》)
应该说,西安规定“严重交通失信禁止上高速”,是对陕西严重交通失信“黑名单”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特别是,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等属于一般失信,一个记分周期3次一般失信和醉驾等将构成严重失信,惩戒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可以预料,一旦此规定得以实施,将对机动车驾驶员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高速上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将会得到明显遏制。
不可否认,在高速上发生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连环事故和次生伤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见,相比普通公路,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更加严格。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严重交通失信者禁止上高速,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高速上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其可行性不容置疑。
然而,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等,虽然属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但同样对高速上的交通安全构成很大威胁。比如,2014年6月5日,李某将一辆重型货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徐某驾驶轿车试图从应急车道超车,结果撞在货车上,导致轿车内一家三口当场死亡,李某跌落受伤。至于在高速上超速行驶,更是被人们称之为“马路杀手”。可见,对于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等一般失信行为,也应纳入失信“黑名单”;一个记分周期3次一般失信,才禁止上高速,惩罚和震慑力度有限。
:自觉规避交通失信行为,是对高速交通安全的敬畏,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手段,交警部门应尽量做到规范化、人性化。特别是,应通过各种渠道与公众进行深入沟通,阐明利弊,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