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条被放生的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变得鸡犬不宁。“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岁的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董全丽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打蛇。(6月4日《成都商报》)
将数百条蛇放生,不仅给当地村民带来巨大恐慌,惊扰了当地人的正常生活,还将放生活动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蛇行动”,放生变成“杀生”,“善举”变成“恶行”,从多个层面拷问时下流行的“放生”思维和行为状态。
我国历来有放生动物祈福积德的传统,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也体现了慈悲为怀的救度精神。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保护动物、关爱自然的行动中来,放生的人数、规模越来越大,放生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但是符合生态学和生物学的理性放生知识并未得到相应的提升。有数据显示,捕鸟人捕捉的10只鸟之中,只有1只真正能够被放回大自然,更多的鸟死在猎捕、运输和放生的流通渠道中。有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民曾在后海放生上万斤鱼,致使水中鱼的数量激增,放生后多数死亡的新闻,而近年来此类新闻屡见报端,说明随意放生正在成为一种杀生的“歧途”。以此次放生的蛇为例,产地何处,有否毒性,适宜何种生存环境,放生人一问三不知,就这么一股脑地放归村庄山林,实在是贻害无穷。
首先,按照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批后方能进行,而私放蛇群,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放生的蛇种及来源缺乏必要的了解,村民们担心,数量如此巨大的蛇群如果在野外捕捉青蛙等动物,或者缺乏天敌等制衡,可能会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其三,放生活动变成“打蛇行动”,这样的放生有何意义?
野蛮放生是极其不严肃不道德的行为。既加速了蛇类的死亡,又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更漠视了当地村民的生存权和话语权。只管放生,不计其余,隐约之中,我们看到了那种将自以为是的“善念”凌驾于他人意愿和权益之上的“尊贵感”,这种感觉尤为可怕,是否经得起道德的拷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可否强施于人?
我们更应该明白,放生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一种心理上的需求,一种爱心的浅层表现,还是一门科学,要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理性放生,善始善终。不能因自己的善念善举,反而对他人和其他的生物造成伤害,关爱自然、关爱动物,关爱他人,让世间万物和谐相处、平衡发展,才是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和环保理念的真正体现,也才能使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得到秉承并发扬光大。
野蛮“放生”行为亟待规范,一方面我们要加大科学知识和慈善理论的宣传,让放生回归仁爱、平和的慈善本位,一方面针对愈来愈危险的放生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出台明晰规定,强化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不能任由少数人一次又一次的“放生”,变成“放毒”,危害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