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交易制度可破解成果转化难题
陈 烯 孙 琴
7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组***次全体会议召开。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不足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执法检查工作,旨在从立法、监督两方面双管齐下,以此来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成果转化率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模式遭遇瓶颈等,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亟待破解的难题。在笔者看来,打造新型技术产权交易服务链,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据调查统计,我国每年有几万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专利,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5%左右,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则高达45%,差距巨大。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是专利质素本身层次不齐,很多僵尸专利不以产业化为目的,因而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大,但其实转化率低。其次,专利设想方与专利研发方之间、专利拥有方与专利产品试产方之间、专利拥有方和专利需求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形成良好的信息配对,造成效率低下,搜索成本高,转化困难。
另外,一些专利发明人专注技术研发,对于产业化以及市场开拓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导致销路不畅,运营困难,影响成果的商品化应用。而专利保护、专利布局意识薄弱,违法成本低,也在客观上造成专利研发投入意愿低。不能真正有效利用金融工具为不同转化阶段提供资金,导致转化过程后劲不足,也是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窘境。
与科技成果遭遇的尴尬相类似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科技专业服务机构身上。一边是遍地开花的数量,一边是专业服务始终处于隔鞋搔痒的状态,并不能真正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
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模式最初是传统线下服务模式,主要是守株待兔或人海战术,通过价格战争,获取微利。这种模式下客户不仅无法获得全面信息而且成本高,目前大批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还停留在这一阶段。另外一类是线上购买服务模式,主要是将技术供应方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搜索查找,获取所需要的技术,在线完成购买支付。这一模式的弊端是只能停留在标准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阶段,需求各方的资源和真正个性化需求并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的价值未能有效体现。还有一类模式类似淘宝电商的线上服务平台,主要是将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自助式交易。但在这种模式下不仅信息泛滥缺乏监管,鱼目混珠,还存在由于交易权利未托管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的起点是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终点是科技成果产品生产与销售,如何实现信息配对、按需研发、专利运营等问题,政府的政策引导、投融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以及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链接服务功能贯穿整个转化过程的始终。偏颇哪一方面,忽略哪一环节,都不能真正有效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当前,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之一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必须以交易制度创新为基点,利用金融工具做黏合剂,不断扩大链接服务功能,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各方共同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具备服务链接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不仅可以大幅提升科技成果生态体系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水平,而且也大幅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之间的协同能力,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偏好,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到推广应用的“三级跳”,真正体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将创新的力量和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被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