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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去年12月份的经济运行情况。12月份CPI同比上升4.6%,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CPI回落到5%以内,表明国务院40号文件下发后,控制物价上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季度价格走势如何?影响当前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物价上涨的压力是否明显缓解?国家还将出台什么新的措施进一步调控价格安定民生?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一、问:12月份CPI回落到4.6%,较11月回落了0.5个百分点,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价格的下降?

答:12月份CPI环比上升0.5%,同比上升4.6%,与11月份相比,涨幅分别回落0.6和0.5个百分点。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16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势趋稳。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加大7.5个百分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也出现了不同程度回落,食用植物油、猪肉、蛋、糖、液化石油气、衣着价格环比涨幅分别回落3.6、1.7、1.8、2.0、5.7和1.1个百分点,促使价格总水平环比涨幅明显回落,这是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回落的基础。同时,上一年涨价的翘尾影响消失,也是12月份同比涨幅回落的重要原因。

二、问:请您预测一下,今年一季度CPI将在什么水平运行,影响当前价格运行的有哪些主要因素?

答:随着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的效果逐渐显现,消费品价格水平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由于影响当前价格上涨的一些根本性原因并未消除,一季度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包括国际市场输入型传导压力加大、市场涨价预期依然较强、节日需求增加、翘尾影响较大等,预计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三、问:国家还将出台哪些政策措施应对价格总水平上涨?

答:我们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一是发展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和冬季蔬菜生产,继续加大对北方温室大棚蔬菜支持力度,增加冬春季蔬菜供应。安排好春耕生产,认真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努力稳定化肥价格。二是保障供应。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力度,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三是安定群众生活。完善补贴制度,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渐得到改善。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问:怎样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政府还将采取哪些办法?

答:稳定价格的关键在于保障供应特别是粮油和煤电油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近期,我们将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保障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一是保障农产品供应。发展农业生产,完善粮、油、肉、菜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把握好轮换力度和节奏。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投放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二是继续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煤炭的产运需衔接,加强价格自律,组织好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运输,保障市场供应。三是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加强对流通环节收费和价格秩序的监管,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摊位费与进场费。

五、问:政府将从那些方面着手,构建稳定物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答: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审慎出台调价项目,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从建立长效机制看,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二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三是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四是强化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五是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六、问:这轮价格上涨主要表现为以农产品为代表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政府将采取那些措施既保障农业增产增收,又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并逐步得到改善?

答: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物资丰富、供应充足,特别是农产品生产供应有保障,稳定市场价格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将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保障农业增产增收与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关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二是安排好春耕生产,加强化肥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确保春耕用肥需要,努力稳定化肥价格。三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减免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完善产销衔接机制,支持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切实降低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摊位费和入场费。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好低收入群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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