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军队党内监督工作 推动军队党的建设不断发展进步
——军委纪委领导就学习贯彻《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经胡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了《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好《规定》,记者采访了军委纪委领导。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这个《规定》从酝酿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探索过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鉴于军队在组织体制、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和要求等方面,与地方有所不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军队党内监督工作,2004年初,总政、军委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军队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研究探索,为制定一部符合军队特点的党内监督规定提供有益的经验。
中央军委一直高度重视军队党内监督工作和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规定的制定。军委领导在每年全军纪检工作会议上讲话,都强调要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军队党内监督工作。2006年1月和2008年8月,军委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建立和完善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制度,作为军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反腐倡廉制度改革。这些年来,各级按照军委和总政、军委纪委指示要求,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军队特点的党内监督工作思路和办法,创造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起草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2008年初,总政、军委纪委成立《规定》起草组,分别到两个战区十几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单位进行调研。为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建议,还委托各大单位纪检部门就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规定》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吸纳了大单位党委、纪委、政治部和总部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经军委纪委全会和总政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核,最后报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规定》充分体现了部队的实践成果,集中了全军的智慧。
问:请谈一谈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
答:制定这个《规定》,是发展军队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党内监督条例》的实际步骤。《规定》的基本精神与《党内监督条例》是一致的,同时,紧密结合军队党的建设实际,体现了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特点规律。《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着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制度机制上对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基本问题作出规范。起草中,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二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贯穿到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三是注重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协调,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同时,广泛吸收各级党组织在实施党内监督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着力回答和解决部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问:您刚才讲到,《规定》坚持并贯彻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永远不变的军魂。我军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军队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全部实践,必须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最根本的目的。《规定》所规范的内容,都是围绕实现这个目的设置的,并在总则中鲜明地提出,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职责、党内监督制度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范时,都力求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具体化,渗透到党内监督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