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周英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5月24日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14日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起草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起草的简要过程。
答: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同时,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来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对于落实中央要求部署,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了起草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组织部、中办法规室、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涉农部门的意见,特别是深入听取了县、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2011年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稿,决定呈报中央审议。4月1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5月23日印发。
问:请问起草《规定》的基本思路有哪些?
答:起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在起草的具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重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逃避监督;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规定》紧紧抓住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行得通、管得住。
二是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尤其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起草过程中,注意使《规定》的相关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衔接,保证法制的协调统一。
三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规定》既重申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又注重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突出制度的规范与创新。如在责任追究部分,既规定了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又规定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
四是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特点。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待遇偏低,工作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且我国农村的情况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农村基层干部既不能放松要求,又应该实事求是;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培养提高。所以,《规定》只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同时,《规定》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