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标准减排坐标推进火电环保进程
——环境保护部吴晓青副部长谈排放标准和火电行业污染治理
近日,环境保护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记者就各界普遍关心的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问: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代替原环保总局2003年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放标准,请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性质的文件?适用于什么对象?
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是环境保护技术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对向环境排污行为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排放标准是排污行为规范。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排放标准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效力高于国家排放标准。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规定了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法律责任,因此排放标准也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是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情形,各行各业的排放方式、规律和特点与生产工艺、生产方式有密切关系,而且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制定排放标准要针对排污行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排放控制方式。客观地讲,排放标准不是一把“万能钥匙”,并非所有排污行为都适合用排放标准加以规范,受技术和经济等因素制约,一些隐蔽的、不稳定、无规律、偶发的和事故状态下的排污行为,尚无法用排放标准进行约束,而需要采用其他管理手段加以解决。排放标准适用于在现实条件下可量化、可测量、可核查的排污行为,这一特点决定了排放标准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火电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连续、稳定、有组织、有规律等特征,因此适合采用排放标准加以控制。
问:在制定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环保部提出要实施标准减排,请问标准减排的涵义是什么?排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有哪些作用?
答:所谓标准减排就是以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为核心,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分析方法标准、监控技术规范等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若干由相关标准组合而成的减排标准体系,并通过严格实施这些标准,来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实现压增量、削存量、减总量的目标。
排放标准对于规范污染源监管、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污染减排方面,排放标准的作用尤为明显。实施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三大减排措施,都离不开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也是科技减排的主要有效成分,而且随着国家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推进,标准减排的作用将会更加凸显。
问:环境保护部为什么修订2003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火力发电是重要的能源工业和基础产业,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火力发电也是重要排污行业,火电行业对于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于电力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在需求刺激下,近年来国内发电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1987年时我国电力装机容量仅为1亿千瓦,到2000年已超过3亿千瓦,2010年已达9.62亿千瓦,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80%以上。火电是排污大户,目前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
虽然目前我国的电力装机容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仅为0.74千瓦,而美国为3.5千瓦,日本为2千瓦,欧盟为1.4千瓦,因此电力行业在我国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要看到,与电力行业的发展需求相比,环境容量却是一个常数,行业发展难以避免地要受到环境质量的约束。要在行业继续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稳定,就必须在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同时,降低传统的火电行业的排放强度,为本行业的发展腾出空间。而降低排放强度的主要措施就是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排放标准。
2003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于当时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较上一版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标准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一是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经滞后于技术经济条件的发展,对于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在不断减弱;二是污染物指标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未将火电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有毒重金属汞纳入指标体系;三是环境保护新举措对污染物排放监控方式和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需要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是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新变化要求排放标准作出的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增设为总量控制污染物,并规定了减排目标,标准中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必要根据规划作出调整。基于以上考虑,环境保护部决定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问:与2003年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答:一是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为体现公平原则,简化了标准体系,适当地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五是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问: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对于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都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将导致达标成本上升,如何看待排放标准宽严问题?
答:排放标准是依法强制实施的技术法规,因此其政策性和导向性极强,其排放控制水平和污染物控制范围也极易引起有关各方面的关注,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焦点。如何确定排放限值是排放标准工作的核心议题,也是易于引发争议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由于发展方式、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原因,使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环境空气质量为例,2010年全国六分之一的县级以上城市、四分之一的重点城市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一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灰霾发生的次数居高不下。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尚未将细颗粒物纳入评价体系。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各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降低排放强度,切实兑现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我国虽然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同样迫切。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制定排放标准过程中,要很好地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制定排放标准绝不仅是一个的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单纯地从经济技术层面分析标准宽严、评价达标成本高低是不全面的。
在制定排放标准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性意见的影响:一个是强调发展经济,保障就业,认为一些行业装备水平低、企业升级改造困难,制定严格的标准会妨碍经济发展,主张放宽标准;另一个是不顾经济技术条件和达标成本,主张不惜代价地制定严格的标准,甚至主张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要使标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排放标准就要总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考虑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总之,排放标准应张驰有度。
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与能够产生的减排和环境效益、企业的投资强度相比,总体上达标成本在合理水平。如根据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企业达标支出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补偿。
问:新标准在污染减排方面会产生哪些具体的效益?
答: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