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在《》(以下简称《意见》)颁发实施之际,公安部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受伤4501人,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造成353人死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始终关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多次就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工作,温家宝总理亲切视察慰问公安消防部队并就加强消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周永康同志多次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去年5月以来,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出台《意见》,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当前我国消防工作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答: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的地方、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不善,火灾隐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市政消火栓“欠账”26.5%,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奇缺,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全国目前仍有167个县(市、区、旗)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92个县(市、区、旗)没有消防专业力量,已有消防监督机构也大多未达到国家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乡镇一级没有消防机构,失控漏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未经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违法、冒险作业,导致火灾频发。据统计,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整治后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致使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火灾多发、高发的势头将难以遏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将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