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5 月1 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发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源头治腐、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目前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这些法规制度中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也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范围、机构及其职责、手段、程序、方式等内容予以全面规范。
此外,近年来,财政监督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如,监督理念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监督内容由注重查补收入向收支并重转变,监督方式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监督目的由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的“纠错”型向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预防”型监督转变,由安全性和合规性向效益性监督转变等等。这些做法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财政政策执行、加强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也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制定《办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循“不突破上位法”原则。二是全面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三是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需要,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问:《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监督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服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收入、支出、金融、会计及内部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在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财经秩序,有力地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各项财政政策顺利实施。
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为《办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办法》全面总结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强调财政部门的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始终,强调财政监督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内设的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