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孙鲁军司长就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
有关问题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2012年5月16日,第三十七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在京开幕。会议间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孙鲁军司长就QFII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今年是我国QFII制度实施十周年,请问您如何评价QFII制度这十年来的实践?
答:我国QFII制度从2002年末开始实施,至今将近10年时间。QFII制度是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可兑换情况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境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近10年来的实践证明,QFII制度的实施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制度参与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对改进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框架、投资理念、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水平,以及提升境内托管行、券商的服务水平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问2:从QFII制度的监管职责分工来看,QFII的资格审核及市场准入审批由证监会负责, 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审批由外汇局负责。那么,能否介绍一下外汇局进行QFII额度审批的工作制度?
答:根据QFII制度相关法律法规,QFII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后,应当在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外汇局对QFII投资额度审批实行集体评审工作机制,由来自外汇局不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额度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对已完整、合规地提交额度申请材料的QFII机构进行集中评审。这种工作机制对提高QFII机构额度审批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始终与证监会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问3: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QFII额度审批的情况?
答:QF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证监会,在支持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目标下,结合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额度审批节奏,推动QFII投资总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5月16日,外汇局共核准138家QFII机构共计260.1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不含因其投资主体变更等原因,取消投资额度的3家机构及其原获批的额度)。
总体上看, QFII额度的审批进度与QFII机构的客观需求基本是匹配的。例如,在QFII制度实施初期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QFII机构投资额度申请意向较弱,对应年度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数额也较小;在QFII制度稳步推进期间,外汇局保持每年30-35亿美元的审批节奏。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面临持续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外汇局适当放缓QFII额度审批进度,全年共批准19.2亿美元。2012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总体趋于更加平衡,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及时调整并加快QFII额度审批进度,截至5月16日,已核准38家QFII机构共计43.73亿美元额度,基本接近2010和2011年两年核准的投资额度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