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赵晓辉、许晟、陈文仙)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提前于市场预期来临。不过,市场不用担心,新股发行不会随之大规模扩容。
注册制实施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刊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
证监会在文章中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证监会表示,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根据监管层透露的信息,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证监会文章说。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五大监管举措为注册制护航
注册制改革,意味着前端简政放权,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表示,将从严惩欺诈发行、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加大执法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等五个方面跟进监管。
针对投资者最为痛恨的欺诈发行和造假问题,证监会表示要全面加强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
在中介机构监管方面,证监会表示,要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把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落到实处。
在执法方面,证监会提出要切实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
同时,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在文章中,证监会特别提出,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责任编辑: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