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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26
    【国家扶持项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文件中,第三条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
 
    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
 
    (1)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2)使用的方向不同。税收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资金而设立的。非税收入是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的服务而设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其有偿性决定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为缴费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非税收入一般都明确征收期限,且征收标准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4)立法层次不同。税收一般以法律、法规为据。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统一的政府非税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预算部门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需求,统一核定其支出预算。目前,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全部通过“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缴财政。
 
    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单位内部票证的关系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单位内部票证相同之处在于都是有价证券,都是财务管理和会计记账的工具,不同之处在于使用性质、管理主体、使用主体、缴款主体、流通领域、印制要求及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分别适用的范围
 
    财政票据实行分级管理。财政票据的种类、规格、联次、式样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印制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遵循“精减、通用、防伪、服务”原则,湖北省财政票据分为: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和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其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和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等。在我市,主要是学校收费专用票据和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
 
    3.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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