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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售新、收旧、拆解三个环节的相互衔接十分重要。售新、收旧环节的衔接上,时间是主要问题,而收旧与拆解环节的衔接上,价格问题很是突出。

在首批9个试点省市总结经验时,不少地方都提到拆解企业对收旧价格不甚满意。那么,收旧价格该由政府定、相关企业自定还是该由市场定?怎样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呢?试点省市的经验表明,在政府规范的基础上,让市场机制来决定价格是合理的做法。

政府指导价须勘误

山东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操作流程推演过程中,我们发现影响试点工作进程的首要问题是废旧家电的回收价格,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很难达成一致,致使流程无法继续。”

在试点之初,一些地方很自然地选择了政府定价,而颇具尴尬的是政府定价让一些试点地区走了弯路,福州就是其中之一。

据福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州于去年8月22日由政府确定了旧家电回收指导价,并在媒体上公布。经过两个月的运作后,因收旧价格偏高、运费补贴偏低,导致回收及拆解企业出现亏损。后来又与财政、环保、物价等部门调低了回收指导价,此后收旧流程运行才趋于平稳。

而由政府主导回收价格的反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还提到,即使是同一件旧家电,也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差异问题。所以,众口难调,政府指导价很难让各方都满意。“回收企业的价格定位与拆解企业的价格成本成为突出矛盾。”

广东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还提到,因为物价部门确定的回收价格偏高,废旧家电中间环节就变得有利可图,从而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当起了回收的中间人。

部分多少了解些情况的消费者甚而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产生误解,认为是政府亏了自己。

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价格形成机制来确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呢?

  市场机制应掌定价权

相较而言,江苏省的做法显得更为合理。

据江苏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的对接方面,江苏采用的是“双向选择”模式,即回收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在5家拆解企业中自主选择合作伙伴,按双方约定的回收价格将回收的旧家电出售给拆解企业。

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价格无疑会令双方都容易接受,从而保证家电以旧换新的工作运行顺畅。

而山东的做法很有些创新性。该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说,山东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废旧家电回收最低保护价概念,即确定废旧家电的最低收购价,以此价格作为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议价的底线。

这一做法既规范了收购价格,也通过充分利用市场这一价格调节机制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的积极性也会因合理的价格而得以维护。

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将定价权交给市场机制,显然比单纯由政府给出指导价更易让各方接受。

在湖南省“三位一体”模式中,因为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在竞标时采取的是捆绑式共同服务模式,拆解企业与回收企业在协议中就已商定价格,由此也避免了拆解企业不接受回收家电价格的情形出现。

“即使试点工作出现问题,试点企业也可以自行修复。”湖南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这里的“自行修复”显然包括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废旧家电价格。

实践证明,让市场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废旧家电的合理价格,才能保障回收和拆解环节的有序推进,令家电以旧换新整个流程更为顺畅圆满。林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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