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维持健康生活的一种基本权利。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频发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切的话题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把能否构建安全农产品供应体系上升到了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2013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发展优质安全品牌农业被认为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拥有知名农业品牌的多少,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及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竞争力。农产品的品牌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品牌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也不仅仅表现为增加农民和农业企业的收益,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际互信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不满足于只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多地希望能上升到精神层面上。农产品品牌既能满足消费者精神需求,也是消费者产生信赖的根本。农产品品牌的形成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相互信赖、信任、引起内心共鸣的过程,因此,没有生产者和消费者参加的农业品牌建设是难以想象的。农产品品牌建设对生产者来说是一份承诺,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份期待。农产品品牌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作为生产者,得到赞美就要坚守,听到批评就要改进。作为消费者,因为相信,所以愿意支付,帮助生产者呵护培育好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就意味着更放心的享受。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不仅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也可以极大促进人与人的信任关系。
如何才能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形成优质农产品的品牌,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予以保障。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关键要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首先,优质安全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需要净化、优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也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保障农产品安全优质的生产经营制度。在众多的农业经营主体中,新型职业农民是最为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经营主体。在多种农业经营形式中,家庭农场是最有助于实现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原因在于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载体,其稳定性、职业性,决定了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农产品生产的责任观念。
其次,安全的农产品离也不开监管。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我国在农业生产与市场准入、追溯、召回等制度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形成,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要尽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过程全覆盖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其三,培养农产品的安全与品牌意识。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的形成不仅是生产者的责任,也是消费者的责任,而且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持,需要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因此,培养全社会的农产品的安全与品牌意识十分重要。作为生产者,由于农业生产受到自然、生物、生态、社会与经济等多重因素制约,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及维护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农业生产者切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而是需要尊重农业发展规律,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作为农产品的消费者,则要树立科学的消费意识,提高自身农业与农产品消费品位,支持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负有重要责任,没有广大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形成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也是不可能的。政府在农业品牌建设中至关重要,不仅有制度安排、政策扶持与环境建设的责任,也是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主体,更是农业品牌扶持、监督和保护的主角。我国农业品牌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企业规模还比较小,品牌知名度还不高,更需要政府在战略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在操作层面给予政策扶持。
我国地大物博,农业自然、历史及文化资源极为丰富,许多农产品都具有独特的品种特点、地域特征、工艺流程、文化内涵,蕴藏着巨大的品牌价值和产业发展空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已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我国未来农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