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人参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是全国乃至世界人参主要产区,人参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和70%。一直以来,吉林人参面临着质量把控、资源管理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亟待从法制层面进行规范和解决。
条例中明确了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对人参产地环境和种植、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作了规定。根据条例要求,人参种植者和经营者须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对假冒伪劣人参产品等进行了界定,划分各监管部门责任,人参从种植、加工、鉴定到销售等各环节都将实现有法可依。
条例还对人参产业发展扶持、产业规划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人参被誉为“百草之王”,是传统的医药、食用和保健用品。实现药食同源以来,人参已经从土特产变成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