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个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保护水资源、保持“一湖清水”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特别是简政放权后,按照把“该管的管理好”的要求,江西省进一步强化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于2014年启动了第三次入河排污口调查统计,省市两级开展了多个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从实践情况来看,原有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需要。
《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30条,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论证、审批、登记、日常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了规定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