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农垦事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新时期农垦改革拉开大幕。时间步入2016年,1400万农垦人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勇于创新、扎实作为,担负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的重任。
农垦“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格局初具规模
农垦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2015年,农垦实现生产总值7011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2.5%;农垦企业营业收入6993亿元,利润165.3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4.5%和2.7%。产业整合重组迈出新步伐,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建设初具规模。
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水平。2015年,农垦粮食总产量达727亿斤,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7.4%,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66%;天然橡胶、棉花、油料、糖料、牛奶等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垦区集团化改革扎实推进,17个实行集团化的垦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整合中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农垦的骨干力量;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已有16个垦区纳入改革试点;农业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迅速发展。
对内对外合作迈出新步伐。广泛开展垦地合作,以代耕代收代种、土地租赁托管等方式走出垦区,辐射带动农村土地1.4亿亩。有20多个垦区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00多个境外企业和项目。
垦区民生建设得到新提升。2015年,农垦人均纯收入达14600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9.1%;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4.0%和96.3%。五年间,完成农垦危房改造160万户,近500万人口实现了安居;116个贫困农场实现了整体脱贫。
农垦改革顺利推进需妥善处理五大关系
“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农垦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
战略定位与作用发挥的关系。要围绕新时期把农垦建设成为“国家队、示范区、排头兵、稳定器”的总体战略定位,找准垦区在国家全局和区域发展中的战略位置,加强垦区主体功能建设,做到“有为”和“有位”的有机统一。
市场导向与政府支持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将农垦企业改造成为真正市场主体。要为农垦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解决农垦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坚持方向与路径选择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把握好改革的方向,也要尊重实践、相信基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试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坚持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允许采取差异化、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不强求一个模式、一步到位。
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必须树立系统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通过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的改革。
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解决垦区面临的突出矛盾,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要处理好胆子大与步子稳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引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总指南、总遵循。要抢抓历史机遇,凝聚智慧,集中力量,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在改革方面,要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
着力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向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转变,发挥垦区的整体规模优势,放大农垦国有经济的功能;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将农场改制为独立的现代企业,或者产业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进程,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提升农垦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农垦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发展方面,要继续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加快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增强国有农业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建设大基地,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加快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生产水平先进、商品率高、产品质量安全的大型粮棉糖胶乳肉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持续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打造大企业,培育一批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大型农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大型垦区集团带动产业公司、国有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培育大产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现代物流和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产业,率先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在民生方面,要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基本服务功能,提升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分类推进农场小城镇发展,对远离中心城镇的国有农场,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对经济活动和人口转移的吸引力,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对毗邻城镇的国有农场,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加强薄弱地区农场建设,边境农场要坚持屯垦戍边和开放开发并重,做强特色农产品、边境贸易、旅游等优势产业,增强稳边固疆能力。贫困农场要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生态脆弱区农场要建立健全生态屏障体系,强化生态涵养和水源保护功能;推动农垦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保体系,推动落实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农垦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增进垦区职工群众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