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史竞男 邹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深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记者26日从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公安机关将全力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2011年,中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及时消除了一大批枪爆安全隐患。下一步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