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林业局湿地办获悉,为遏制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国家林业局自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截至今年1月行动圆满结束。全国共出动人员4.29万人次、车辆5400多台次,开展执法检查超过1000次,发放宣传材料44.7万份,制止或查处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近3800起,处理违法人员超过300人。通过打击行动,排查掌握了全国破坏湿地资源状况,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遏制了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保护弥足珍贵的湿地资源、扩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制定方案,开展了集中统一的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确定了清理排查、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巩固提高等重点环节,明确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重点范围。黑龙江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下发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在省政府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上进行再部署和再落实。江西省召开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专项部署打击行动。吉林省把专项行动纳入省政府湿地保护工作会议重要内容。云南省昭通市、丽江市成立了多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联合小组。
行动中,各地把清理排查工作作为打击行动的基础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查清、查实违法破坏湿地资源情况。上海市林业局对全市17个区县和4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全排查。北京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拉网式检查。天津市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治理。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了“九清查”工作,查清毁湿地点、时间、面积、责任者、使用人、原因、湿地权属、具体行为、开垦是否有批复等情况。内蒙古森工集团采取巡逻盘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形式,做到“六清查”。从排查情况看,大部分省份没有发生严重违法毁湿行为,但是,一些地方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存在违法采砂采矿采金、无序养殖、排放污染、过度放牧等破坏湿地资源的现象。
行动中,各地把开展打击行动与推进林业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在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同时,打击违法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行为,达到了多赢的效果。湖南省清理破坏湿地的非法矮围、围网36万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9起,林业行政处罚114人。黑龙江省在保护区推平围堰超过4万余延长米,拆除核心区羊窝棚和鱼亮子150处、桥涵30座,没收捕捞船只26艘、鱼网具500件。江西省查处采砂场、采矿厂、淘金厂10处,清理取缔在湿地区域的采砂船63艘,现场制止向河流湿地倾倒生活垃圾行为2498起,拆除“天网”2000部,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鸟类案件36起。上海市拆除各类捕鸟网具和窝棚924个,收缴或解救各种水鸟194只。湖北省清查并坚决打击了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打击行动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各地坚持对破坏湿地资源事件“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把可能破坏湿地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典型案件坚决打击,进行曝光,处理一件,教育一片。吉林省把湿地保护和生态草工程结合起来,在湿地重点区域增设水泥杆铁网围栏720万延长米,挖防护沟330万延长米,有效地防止了周边群众对湿地的侵蚀。通过开展应急调水恢复湿地、适当补助等措施,妥善解决了1起围垦保护区湿地的群体性事件。安徽省有关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积极参与涉及自然湿地的重大开发项目审查,避免了开发项目对天然湿地可能造成的破坏。黑龙江省林业厅及时制止了有的地方违法更改自然保护区区划、擅自改变管理权属、违法开垦耕地的行为。湖北、陕西等省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国家林业局督办的破坏湿地事件进行了认真处理,督促有关地方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好的效果。
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湿地保护的理念“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营造“保护湿地光荣、破坏湿地可耻”的氛围,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意识。